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关于
聘请专业常年法律顾问
建议书
2008年3月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当您正值生意兴旺顺利、事业春风得意的时候,面对您的企业——这座您事业的里程碑,也许您不一定会想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能够为您做点什么。然而,居安当思危,在竞争残酷且法律陷阱层出不穷的当今商界,企业难免会疲惫,会受到不法侵害,甚至会讼累缠身。那么为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您就有必要对称职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有所了解。通过多年积累,我们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顾问工作方法,正在与多家企业的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故致本建议书于阁下,期待您与我分享我们的成果。
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在此简要向您介绍什么是专业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聘请专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有什么好处、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和方式等,并诚挚的奉上我们优秀律师的自荐书和我们的相关资料,希望能有机会以我们的专业知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专业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立的专门性法律服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从狭义上说,法律顾问仅指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我们向您推荐的是更具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后者。
聘请专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企专业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顾问律师可以帮助聘请方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堵塞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漏洞;同时帮助聘请方合法的进行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避免、减少聘请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
(2)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问题。顾问律师可以帮助聘请方合法地处理已经出现的问题,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3)促进聘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律师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聘方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促使聘请方的工作减少业务的随意性,促进工作的规范化。
(4)节约费用。一方面,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参加谈判、审查重大经济合同、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预防各种损害聘请方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在现阶段,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较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服务机构,在一般情况下能节省一定的费用。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基本单元。近年来,我国企业迅猛发展,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扩大,对企业行为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日益增多。如果企业缺少法律方面的人才,又没有法律顾问的帮助,就很难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作为自己的参谋和助手。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直接目标是最大化的创造经济价值。因此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重点应是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 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因此,律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就显得极为重要。顾问律师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一是书面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顾问律师在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的基础后,对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提出法律建议。顾问律师可提供的法律意见主要内容有:1、可行性法律分析。顾问律师对企业决策的法律分主要包括:某项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的政策,立项采取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更为有利等。2、风险分析。市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顾问律师可以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 为聘请方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企业的法律文书包括经济合同、企业章程、管理规定等。其中经济合同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的经济合同是企业经济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凡是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都可由顾问律师亲自拟定,并严格规定各项条款。对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可以指导企业相关人员先行起草,然后再加以审查、修改。尤其是对于内部没有法律服务机构的企业,律师更能就重大、疑难问题提出意见,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参加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
由于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物可能做出不同的评价,由此,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谈判的直接目的是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顾问律师参加重大经济活动谈判的职能作用就是,为这种利益的最大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顾问律师在谈判前可以帮助聘请方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如收集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政策资料,草拟、审查谈判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制定谈判的方案等。在谈判的过程中,顾问绿律师可以与聘请方密切合作,根据谈判的情况,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在谈判后,顾问律师可以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制定有关法律文书,并协助办理好合同的审批、公证等手续。
(四)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聘请方在对内、对外活动中发生纠纷后,法律顾问可以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顾问律师主要代理以下两个方面的案件:一是对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二是对内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是劳动法方面的纠纷。纠纷的解决有多种方式,顾问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方面的得失,协助聘方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案。
(五)帮助聘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内部的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方面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实需要,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的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清理,加以改善。
(六)协助企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目前,我国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而律师的业务内容又十分广泛。顾问律师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的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法律服务机构。此外,顾问律师还可以根据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具体情况,对他们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七)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顾问律师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内容很多,如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帮助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清算整顿,破产还债,帮助企业转产、合并、兼并,帮助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转让,办理公证、抵押、信托、租赁,帮助企业进行业务宣传,发表启示、声明等。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好参谋,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或为聘请方决策提供分析、调查意见,或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或者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可以从多方面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基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领域全面参与,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此,我们向贵公司奉上此建议书,期待与贵公司的合作。
此致
顺祝商祺!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
2008年3月
☆★☆ 如有意向可与律所或推荐律师联系,下面将律所材料、推荐律师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附上,请参阅!
附件目录:
1、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简介 2、优秀律师推荐
3、法律顾问自荐书 4、、律师服务模式及初步报价
5、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6、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07年版)
附件1: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规范化、专业化的综合性律师事物所。现有执业律师二十余人,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十人,均为法律专业毕业,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五人,其余均具有学士学位。
本所现为山东黄金金斯顿篮球俱乐部、山东鲁能房地产公司、山东省通信公司、济南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大学、济南炼油厂等十余家国有大型企业及数十家中小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与信达、华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我所业务范围广泛,尤其擅长处理金融、房地产、公司、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曾多次参与金融案件的调查、诉讼、执行等业务。
本所律师在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累了一整套系统化的服务经验,并开创了许多法律服务新模式,受到了众多顾问企业的一致好评。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184768 联系人:李律师
传真:0531-88163936
Emaill:sdls365@yahoo.cn
邮编:2501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3218号发展大厦B座6A、B室
附件2:
优秀律师推荐
李磊 律师
执业证号:150100110058
执业机构: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218号发展大厦B座6A室
李磊律师简介: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又先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和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金石律师咨询网主办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 执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李磊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的法律服务。
李磊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5866728768 固话(传真):0531-88163936
邮箱:lileilvshi@sina.com 个人主页:www.sdls365.com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218号发展大厦B座6A室(250100)
附件3:
法律顾问自荐书
尊敬的各位企业领导:
您好!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作为最重要市场主体的企业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聘有专业法律顾问帮助您甄别风险,做到事先防范,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经济损失,使您省时、省事、省心。但非常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待到纠纷发生后才想到要聘请律师,而这时往往对企业的危害已经发生,损失已经造成,即使有专业律师的介入,也会因为合同(甚至没有合同)、交易手续、证据等种种限制,使造成的危害、损失无法弥补。而您身边如果有一位已备好的专业法律顾问,在您进行大笔消费(如买房)、购销活动,或项目投资时帮您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做好事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在企业与他人发生业务往来时给您把关,就会使您避免陷于长期的诉讼纠葛之中!因此,您此刻未雨绸缪的决定和选择,将换来的是您企业权益的最大保障!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本人现就职于该所,是该所公司业务部核心成员。依托法律、企业管理、会计和金融的专业知识背景,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充实业务知识、总结服务经验,现在已经初步成为了以公司法律事务为主,兼攻各种民事纠纷、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复合型律师。
本人从业以来,参与并主办了一大批重大典型案件,在代理过程中认真分析案情,积极调查证据,充分做好庭前和庭中各项工作,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诉讼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比较典型的案件有,中国农业银行长清分行诉山东卢堡麦芽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诉威海东帝化纤有限公司案等。
在服务过程中,本人与众多公司建立了融洽的合作关系,并被济南市压力容器厂、山东重力消防工程中心等多家公司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在担任这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本人根据不同顾问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设计了不同的服务方案,帮助顾问单位梳理和起草了大量的采购销合同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协助其建立了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的避免了顾问单位诉争问题的发生。同时,在顾问单位切实发生纠纷或不方便出面时,本律师尽可能的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由于及时收集了证据,加上在平时的服务过程中对顾问单位的各项工作、业务较为熟悉,因此,无论在随后的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过程都最大限度的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利益。如本人有幸能为贵公司服务,将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贵公司从法律角度进行梳理和诊断,包括对企业规章制度、各类合同审查,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用工的风险防范,管理和销售人员的法律培训,债务的律师函催收、积压法律问题的解决等。
对于贵公司来说,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除了担心被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外,最关心的另一问题可能就是聘用律师的费用问题。事实上,您聘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无需很大的“代价”,律师费相对于普通职员来说,似乎是不小的数目。相对于企业资产、总利润、总费用或相对于成立专门的法务部来说,又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同样的金额,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一个律师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足以调动律师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但相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律师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来说,却又显得微不足道。所以律师费不是“代价”,真正浪费金钱、时间、精力的是纷争、官司。对于企业家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关键就在于支出这笔费用后能聘请到称职的法律顾问,那将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并且从根本上创造价值和效益。
扎实的业务知识、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到底的工作态度,是最终赢得客户的唯一途径。若与贵公司就此能够达成合意,本人将秉承这一态度,继续加强服务水平,为企业“草船借箭”,与企业荣辱与共,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取得双赢局面。
最后,再次诚挚的希望能与贵公司合作!
此致
顺祝商祺!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磊
2008年3月
附件4:
律师服务模式及初步报价
一、服务模式
纵观国内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模式,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常驻顾问单位,专职为某个顾问单位服务,另一种是律师担任多家顾问单位的法律顾问,而顾问律师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工作,只是在某个顾问单位遇有法律问题时及时赶赴顾问单位处理,而平时利用电话、传真等现代通信工具与顾问单位进行沟通、联络。我们推出的服务模式属于后者,后者也为济南地区,乃至全国普遍采取的律师服务模式。采用此种服务模式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并为达到聘任一个全职律师的程度,另外就是律师只服务一家顾问单位时,其顾问费用会相应提高。
二、初步报价
当前济南地区的律师顾问费收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收取较低的常规服务费用,在发生具体诉争时,根据争议标的,诉争事务的繁简、重要程度,参照最新的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当然,现实中,一般会在此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酌减。另外一种方式为收取一次性的服务费用,在服务的过程中除必须由顾问单位支出的费用外,一般不在另行收费。
我们一般采用第一种顾问费收取方式,即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具体业务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固定顾问费,在顾问期限内,出现具体纷争时,再参照省内统一的收费标准进行酌减收取。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繁简程度,一般固定顾问费用为6000-----30000元每年不等,而在产生纷争时,在省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收取80%到90%。
采取第二种顾问费收取方式的,年顾问费为第一种固定顾问费的二倍,即根据企业具体情况:12000----60000元每年不等。
社会形式不断变化,企业也会不断发展,因此,顾问律师的服务模式和收费方式、数额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里同样适应,因此有关服务模式、收费方式和标准也会不断变化,具体细节都可以另行协商,在签订顾问合同时再具体议定。
附件5: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矫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3218号发展大厦
邮政编码:250100
电话: 0531-89184768 传真:0531-88163936
E-mail:sdls365@yahoo.cn
甲方由于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包括下面几项:
解答甲方日常业务中的咨询;
应甲方的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相对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的利益;
协助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工作业务而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对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条: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标的额在 万元以上的(含 万元),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代理费由甲乙双方依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07版)协商确定;标的额在 万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取代理费,但甲方应负担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所列之工作费用。
对于不含标的额或标的额较小但需要较大工作量的事务处理,由双方依据需要的工作量另行商定。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在审查完毕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但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负责任;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四)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完结前,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漏;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材料;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物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法律顾问;
(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
除上述顾问费用外,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6: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07年版)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每件固定收取500元的收案费外,还应按照涉及争议的财产标的额分段累进计算: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5%-6%
100001元—1000000元 4%-5%
1000001元—10000000元 3%-4%
10000001元—50000000元 2%-3%
50000001元以上 1%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000元—10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1000元—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
(1)一审案件:5000元—20000元/件;
(2)二审案件:①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②办理过一审而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收取的数额减半收取;
4、刑事自诉代理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标准收费外,还应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未办理过一审、二审的:2000—10000元/件;
2、办理过一审、二审的减半收取。
六、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服务费,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后可在标准最高限之上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最高限的十倍(风险代理除外)。
七、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可适用所有法律事务。收费标准为:100—3000元/小时。
八、协商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实行协商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实行协商收费应当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