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把深化改革创新与破解司法难题、回应群众关切、培塑司法品牌、提升司法公信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积极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福建高院将“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30项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92项,逐项推进落实,现已完成77项;将省委政法委2009年、2010年司法改革分工方案中需要法院牵头负责和参与配合的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12项和54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管理。福建法院注重把改革措施和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先后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福建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56项。
三是依托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福建高院坚持“立体化管理、一体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人本化运作、精细化管理、信息化运作”的司法管理理念,“建设一个平台、建立两大体系、统合三项管理、健全四项制度”,组织开发了“福建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起全面记载、实时反映案件运行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干警绩效情况的统一网络数据平台;建立以“管案”为核心的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和以“管人”为主要内容的干警绩效考评考核两大体系;统合审判执行、政务事务、组织人事管理三项管理,全省三级法院上下一体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审判品牌。紧密结合福建实际,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加强涉台审判工作意见,采取打造案件审判三级联动网、选聘台胞担任调解员、百名法官进台企、印发涉台民商事诉讼指南、组织涉台案件庭审观摩、送法上门、推行案件回访制度、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八项新举措,平等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和完善林业、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指导漳州市两级法院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经最高法院批准,在福州、厦门中院和思明法院、鼓楼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全省各地法院还结合区域特点,设立涉少、维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审判庭或合议庭,不断提高专项审判工作水平。
五是落实司法公开,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推进“阳光司法”,开通“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司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等4项规定。以“息诉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创新“三全”调解体系,构建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模式。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逐年提高,2008年为64.47%,2009年为69.54%,2010年为71.37%。
六是构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大力破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将执行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抓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法院还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办中确定执行联络员,积极构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发展和完善了省法院对全省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七是创新“理诉疏访”机制,化解涉诉信访难题。福建高院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信访的规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等6项规定,建立健全“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源头治理、案结事了”的工作新机制,确立诉与访区分标准,增强诉访双向沟通,完善审查听证、领导包案、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督查督导、责任倒查制度。2010年,全省法院新收信访数同比下降20.93%,“案访比”为902.5,比全国法院平均值高566.1,列全国第1位,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八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2009年以来,福建高院积极探索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等10项制度,出台《福建省法院机关效能告诫制度》、《全省法院实行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等5项规定;建立完善法官培训机制,两年来,全省法院组织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157期22525人次,其中省法院举办45期6593人次。注重将预防关口前移,组织全体干警签订《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举行纪律条规知识测试,建立健全廉政例会、廉政谈话、案件回访、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110余项,聘请120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廉政监督员,在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设立539名廉政监察员。省法院通过制定下发《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在有效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顽疾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得到最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10年,省法院全面实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先后两批晋升了93名干部职务职级;建立完善从基层遴选干部和挂职锻炼制度,全省法院共招录公务员和调入进人735名,选拔选调生84名。推行双向挂职锻炼制度,从基层法院选调了1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省法院挂职锻炼,从省法院机关选派3名干部到基层法院挂职任副院长,选派3名干部驻村锻炼。2010年,全省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在前年增长15.41%的基础上,继续上升8.7%,其中省法院上升13.86%。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组织省、市、县三级法院争创党建先进单位。2010年,全省法院共有137个基层党组织被本级或本级以上党委、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九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彰显司法公正。在量刑规范化改革方面,在全国首批试点单位的基础上,省法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9个设区市中各选定一个基层法院作为全省试点单位,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与省检察院协调沟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实现法、检两家规范量刑改革的有机对接。各试点法院还建立量刑规范化工作数据库,将试点案件信息输入电脑,为量刑规范化工作数据分析提供支持。
十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积极探索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司法财政保障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革与完善,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专款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推动实现基层人民法院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充分利用中央支持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狠抓基层物质装备建设,把积极争取到的中央和省级政法配套转移支付资金和“两庭”建设资金6.275亿元全部向基层倾斜,逐步解决“两庭”建设债务问题;完成三批362辆基层专用车配备工作,实现全省194个人民法庭的全覆盖;建成91个科技法庭,全面完成并启用人民法庭电子签章系统,大大提高了信息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