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摇号一“号”难求下,北京有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12月19日《新京报》)
记者暗访中亲历了法院人员以“假诉讼”规避摇号,从中牟利的全过程――贩卖诉讼文件的是河北永清县人民法院的人员,使用车辆的牌号为“冀RA173警”。“每一笔生意给法院人员2万元”,这种买卖每个法院每周最多做5个,多了容易有麻烦――每个法院每周赚10万,像是一种“产业”;如果生意比较集中,他还会通过关系找其他法院办理。贩卖“假诉讼”文件的已不是一两个法院。莫非这又是一个领域中的潜规则?
去年曾闻河北灵寿县警方开假拘留证抓人,然后再收钱放人的黑幕,据说这么干的也不是一家两家……这些问题教人不敢往下想。
法院居然炮制假的诉讼文件,以莫须有的诉讼蒙骗国家机关,并从中牟利,这样的法院还能叫法院吗?这样的法院,我们又如何相信它会依法办案,相信它会坚持公平正义?
不止一两个法院都在从事这种“生意”,不管是法官个人行为,还是有无官方背景,反正“临时工”操作不了。那么,第一,别往“临时工”身上赖;第二,问题的性质,千万别跟我们说是“作风问题”,或什么“违规违纪”,这是犯法犯罪。法院工作人员制造子虚乌有的诉讼文件欺诈国家机关,从中牟取钱财,破坏扰乱政府管理秩序,如此行径如果都不犯罪,那就没有什么是犯罪了。至于说是伪造国家公文罪,还是诈骗罪,或是受贿罪,抑或是数罪兼具,那属于司法专业范畴的问题,但是此举肯定犯罪,而且性质恶劣严重,却是一个社会常识问题。那么如何定性,会否依法严惩这些“黑法官”,就看有关方面作何取舍了――国家公信、法律公信重要,还是人情或其他什么更重要。
涉嫌犯罪的恶劣行为每以违纪论,还总不忘加上“严肃”二字,这样的游戏做得越多,信任危机愈甚,那么,提前提个醒很有必要。灵寿县警方假拘留证敛财事件最终不了了之,已令公信不堪,永清县等地法院贩卖假诉讼文件的事,如果再步其后尘,还能“伤得起”吗?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如是说。那么,法院也好,法官也罢,竟做出这等事,于“法律帝国”而言,岂不是首都沦陷,王侯失节?不严惩之,我们情何以堪?而法院或法官何以堕落至此,则是最需要反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