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计风险地争夺承包权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施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最突出的就是: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在现有法律制度和市场条件下,这种风险是否有规避或者降低的办法?怎样以最小的资金风险代价下获取最大的利益?济南律师认为施工企业自身在这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跳出三个误区全面防范风险
一是反正工程在我手上,不怕你逃债。而今众多工程至今土地或在建项目被业主抵押,施工企业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此种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是极其危险的;二是放松对有“政府背景”的工程款的清欠,认为有政府作后台,支付只是时间问题。岂不知,现今投资关系复杂,政府并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甚至业主蓄谋以重组破产关闭陷阱使施工企业讨债无门的事例亦非罕见;三是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陷入最终的困境后,政府总会救一把。现实是,建筑业已是开放的竞争性行业;即使国企面临倒闭,指望政府或银行来拯救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配备专门人员,多渠道地对开发商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取得方式、地价支付进度和来源以及建设期资金渠道、银行贷款的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然后综合分析其履约支付能力,作出切合实际的判断。特别是对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的条件的,更加要慎之又慎。
济南律师:运用法律手段防止风险扩大
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
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