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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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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lileilvshi@163.com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邮编: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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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愈不出院费用由谁担

    市民胡先生来电咨询:今年1月中旬自己驾车出行,不慎将一年近60岁的老人李某撞伤,自己当即报警并将老人及时送至医院救治,随后垫付了10000元医药费。现在老人在医院已经治疗了一个多月,撞伤已基本治愈,可老人及其子女以需要继续留院观察为由,一直拒绝办理出院手续。胡先生表示,自己会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但老人伤愈后产生的住院费用该由自己承担吗?
    山东律师李磊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山东律师李磊律师提到本案中,对老人李某住院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以出院证明、医嘱等为证,依据相关单据由胡先生向李某赔偿。对于李某伤愈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应以医生的诊断意见书和病历为主要证据,如果医生建议继续治疗的,胡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医生诊断伤病已经治愈并建议出院的,后续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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